渝中房屋征收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推翻重评吗?
渝中区是重庆的母城,这几年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的项目不少。被征收人最常问的一句话就是:"我这房子市场价明明值这么多,凭什么评估报告只评出那么点?"今天就专门讲讲,在重庆这套评估程序里,你到底有多少次说"不"的机会。
一、评估机构到底谁来定?不是政府说了算
很多人以为评估机构是征收部门指定的,其实不是。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先向社会发布征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报名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然后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把已经报名、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公示,公示名单不得少于三家。
接下来是关键:由被征收人在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一家。协商不到一块儿去的,才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按投票方式确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投票的话,得由房屋所有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户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参加,获得参与投票面积过半数、参与投票户数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同意才算数。
一句话:选哪家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有发言权,不是征收部门一家说了算。真出现名单里都是"关系户"、被征收人集体不满意的情形,这个程序本身就是可以较真的地方。
二、评估结果不满意,第一步做什么?
评估机构定了之后,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会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七个工作日(条例第三十一条),评估机构还得安排负责这个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现场做说明解释。公示期间你有异议,估价师要现场记录,评估机构要重新核实,确实有误的就得修正。
如果公示期没抓住,等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送到你手上,也还有机会。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复核,并把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你。复核改变了原结果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必须书面申请,口头说"我不满意"不作数;二是十日内,超一天就难办了。建议收到报告当天就把复核申请写好、留好送达凭证。
三、复核了还不满意,还有一招:申请鉴定
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怎么办?条例第三十四条给了最后一道程序: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是专门给征收评估"把关"的。
费用方面,条例第三十五条写得很清楚:征收评估费用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一般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五;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结论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也就是说,只要你鉴定得有理、评得确实低了,鉴定费不用你掏。
四、除了评估,这两条程序红线也要盯紧
评估只是一环。渝中旧城改造项目里,还有两条程序容易被忽视:
- 补偿方案要征求你意见,至少三十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被征收人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条例第十九条)。所以别小看提意见这件事,超半数异议就能把听证会"逼"出来。
- 补偿款没足额到位,征收决定不能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和产权调换房屋,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使用。
再有,如果迟迟谈不拢,征收部门会报请区政府按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条例第四十五条写明,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把争议送进法院的最后通道,同样有法定期限,别等错过。
常见问题
答:不是。按条例第十五条,机构名单至少公示三家,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在公证下投票或摇号、抽签确定。
答: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复核机构十日内复核并书面告知。
答:收到复核结果十日内,书面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改变原结果的,鉴定费由评估机构承担。
答:能。方案征求意见期不少于三十日;旧城改建项目超半数被征收人异议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
答: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条款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1日施行)及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